大眾捷運及鐵路之場站、長途客運及公共汽車之轉運站周邊地區,應依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模式檢討土地使用強度,並研擬相關回饋措施,納入計畫書。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9條,各土地使用分區的檢討應以自然地形或人為地形作為界線進行調整。這表示在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的檢討時,需要考慮到地形的自然或人為特徵,以此來確定土地使用分區的範圍和界線。具體的檢討內容和過程需要參考相關的都市計畫法規以及相關的案例和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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