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地區的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作為檢討的基礎。這些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自然生態環境、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可供再生利用資源。 2. 災害發生歷史及特性、災害潛勢情形。 3. 人口規模、成長及組成、人口密度分布。 4. 建築密度分布、產業結構及發展、土地利用、住宅供需。 5. 公共設施容受力。 6. 交通運輸。 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根據前述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的結果,研擬發展課題、對策及願景,作為檢討的依據。 舉例來說,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需先進行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其中包括對人口規模、成長及組成、人口密度分布進行分析。這個分析的目的是瞭解城市的人口變化趨勢、不同區域人口密度的分布情況,以便制定相應的都市發展策略。例如,通過分析人口密度高的區域,可以提出增加住宅供應、改善交通運輸等相應對策,以適應人口成長所帶來的城市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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