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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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