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地方發展特性及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都市永續發展策略: 一、自然及景觀資源之管理維護策略。 二、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水與綠網絡發展策略。 三、都市發展歷史之空間紋理、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之風貌發展策略。 四、大眾運輸導向、人本交通環境及綠色運輸之都市發展模式土地使用配置策略。 五、都市水資源及其他各種資源之再利用土地使用發展策略。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在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根據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1.自然及景觀資源之管理維護策略或計畫:這個策略或計畫應該針對自然及景觀資源進行管理和維護,以保護和提升它們的價值。 2.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水與綠網絡發展策略或計畫:這個策略或計畫應該針對公共設施用地和開放空間中的水資源和綠網絡進行發展,以確保其有效利用和統一管理。 3.都市發展歷史之空間紋理、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之風貌發展策略或計畫:這個策略或計畫應該針對都市發展中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或藝術價值的空間紋理、名勝、古蹟和建築進行保存和發展,以保護和展示其特色和價值。 4.大眾運輸導向、人本交通環境及綠色運輸之都市發展模式土地使用配置策略或計畫:這個策略或計畫應該針對大眾運輸導向、人本交通環境和綠色運輸等方面進行土地使用的配置,以促進可持續的都市交通發展。 5.都市水資源及其他各種資源之再利用土地使用發展策略或計畫:這個策略或計畫應該針對都市水資源和其他各種資源進行再利用,以實現資源的節約和可持續利用。 以上策略或計畫的制定應根據實際需要,並在通盤檢討期間進行專業審議、徵求意見和公開展覽。這些策略的目的是為了推動生態都市的發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並保護自然環境。根據這些策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可以制定相應的都市設計內容,以實現生態都市發展的目標。 參考資料: -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7條 - 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及解釋性解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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