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一、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二、雨水下滲、貯留之規劃設計原則。 三、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 四、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五、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一、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二、雨水下滲、貯留之規劃設計原則。 三、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 四、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五、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