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地方發展特性及實際需要擬定下列各款都市永續發展規劃原則: 一、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二、雨水下滲及貯留之規劃設計原則。 三、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 四、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五、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8條,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根據實際需要擬定以下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1. 水與綠網絡系統串聯規劃設計原則。 2. 雨水下滲、貯留之規劃設計原則。 3. 計畫區內既有重要水資源及綠色資源管理維護原則。 4. 地區風貌發展及管制原則。 5. 地區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之建置原則。 其中,這些原則的具體適用可以依實際情況而定。这些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城市規劃考慮到生態保護和環境可持續性,以提供健康、宜居的城市環境。這些原則可以通過合理安排水系與綠地,提高雨水利用效率,保護和管理重要水資源和綠色資源,發展地區特色風貌,以及建立方便行人和自行車的交通網絡來實現。根據辦法的規定,這些原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制定並納入細部計畫中。 相關範例資料可參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8條,這一條規定了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擬定的生態都市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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