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市區道路條例 第 3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未遵期自行改善完成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其完成改善為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