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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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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2. 2.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
  3. 3.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的規定,兩旁建築物的騎樓和無遮簷人行道的地平面應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的設計標準,並與鄰接地平面平齊,不能高低不平。如果因建造時沒有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而未能平齊,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都市發展需求來指定編列預算,或者與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用,進行統一的重修。如果地平面因為擅自改建而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的設計標準,或者造成阻塞,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該以書面通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兩個月的期限內自行改善。 依照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的附帶解釋,如果建造時地平面高程未與鄰接地平面平齊,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都市發展需求指定編列預算,或者共同負擔工程費用,進行統一的重修。根據德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行為時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進行或應該進行而沒有進行的時間,不以結果發生的時間為準。因此,只要建築物的地平面有未改善的情況存在,不論結果何時發生,行政機關皆能依法處分。而根據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申請指定建築線需填具申請書,並附上相關的文件,地籍套繪圖、基地位置圖和現況圖,以標示基地的位置和附近的道路等信息。以上資料可參考自法務部法律字第0950015089號函釋、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以及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例子則是以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所描述的商業區和本府工務局核定的住宅區為例,指定建築線需留設3.9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之人行道,並且不得設置圍牆或障礙物。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540119 制定)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地平面,應依照工程標準建造,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其已自行建造不合標準者,應由主管機關統一重修,所需工料費,得向所有權人徵收之。

(0921223 修正)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   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市發展需求,指定路段編列預算,或得與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負擔工程費,統一重修。   第一項地平面因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造成阻塞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於二個月內自行改善。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增訂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配合道路高程建造,及符合平整、抗滑等工程標準。   二、為解決目前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地平面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或擅自改建造成阻塞之情形,增訂修正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第二項明定舊有建築建造時無高程標準,或地形特殊致呈傾斜者,宜由政府編列預算專案協調代為規劃執行。    (二)第三項明定自行任意改建或加高,致造成阻塞及不利通行者,應由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負改善之責。

(0540119 制定)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地平面,應依照工程標準建造,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其已自行建造不合標準者,應由主管機關統一重修,所需工料費,得向所有權人徵收之。

(0921223 修正)

一、第一項增訂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配合道路高程建造,及符合平整、抗滑等工程標準。   二、為解決目前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地平面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或擅自改建造成阻塞之情形,增訂修正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第二項明定舊有建築建造時無高程標準,或地形特殊致呈傾斜者,宜由政府編列預算專案協調代為規劃執行。    (二)第三項明定自行任意改建或加高,致造成阻塞及不利通行者,應由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負改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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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區道路條例第 9 條規定:「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區道路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市區道路條例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