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所定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第1項第7款至第9款所指的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根據本條例及施行細則,當進行都市更新計畫時,必須準備相關圖說以說明計畫的內容。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第1項第7款至第9款所定規定,這些圖說的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例如,假設某個都市更新計畫的圖說使用了比例尺為一千分之一,則這違反了本條例第23條的規定,應該調整比例尺至符合要求的五百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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