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後,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權利關係人認有所有權持分人數異常增加之情形,致影響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者,得檢具相關事實及證據,請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如果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後,更新單元內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權利關係人認為所有權持分人數異常增加,造成對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或報核產生影響,他們可以檢具相關事實和證據,要求主管機關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0條的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民國107年7月2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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