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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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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監管或代管任務所發生之費用,由實施者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的規定,如果在執行監管或代管任務時產生了費用,這些費用將由實施者負擔。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在都市更新的過程中,監管或代管任務所需的費用能夠得到有效的支付。該條文的具體解釋和相關案例可能需要參考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實務指引文件或裁判書。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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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規定:「因執行監管或代管任務所發生之費用,由實施者負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