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6

快速跳轉
  1. 1.主辦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舉行說明會時,應說明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評選資格、條件及民眾權益保障等相關事宜,並聽取民眾意見。
  2. 2.前項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應通知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的規定,主辦機關在舉辦都市更新說明會時,應該說明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評選的資格、條件以及保障民眾權益等相關事項,同時也應該聽取民眾的意見。此外,說明會的日期及地點也應該通知更新單元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其他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以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民眾的權益得到保護,並讓他們有機會提出意見,參與都市更新的相關決策過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主辦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舉行說明會時,應說明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評選資格、條件及民眾權益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