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都市更新条例施行细则第5条的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在委托都市更新事业机构为实施者时,应按照公开评选程序进行委托。委托作业包括公开评选、议约、签约、履约执行和其他相关事项。 一个与这个法规有关的例子是,如果一个城市计划进行都市更新,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公开评选程序选择一个合适的都市更新事业机构来担任实施者。主管机关会按照公开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然后与选定的机构进行协商、签约,并监督他们执行都市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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