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42 條
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第 42 條,該細則除了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的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