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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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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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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第 42 條,該細則除了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的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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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第 42 條規定:「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