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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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應依本標準規定,向使用市區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以下簡稱使用人)計收市區道路使用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其收費依使用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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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主管機關應依據該標準向使用市區道路土地之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計收使用費,收費的計算依據是使用費收費基準表。具體收費金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考附表。 (此回答僅將標準中的規定翻譯為中文,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或資料來源,可能無法提供完整的解答。)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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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