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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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驗分為學科、術科二種,學科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術科成績占百分之七十,術科成績平均六十分為合格。但曾從事鑿井工程三年以上,持有鑿井工程同業公會證明者,得免學科考驗,以經術科考驗滿六十分者為合格。考驗科目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報內政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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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鑿井技工考驗辦法第5條規定了鑿井技工考試的內容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鑿井技工考試分為學科和術科兩種,其中學科成績占30%,術科成績占70%。術科成績平均得分達到60分為合格。如果考生曾從事鑿井工程三年以上,並持有鑿井工程同業公會的證明,則可以免除學科考試,只需要通過術科考試並達到60分即可合格。考試科目由主管機關確定,並需要報內政部核備。 參考資料: 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 內政部公告 內政部公告第108年12月30日內授內技字第1080400345號公告《修正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 持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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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