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依照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營建建設基金可以為應業務需要,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這表示該基金可以利用資金進行投資,以增加基金的收益和運用效益。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投資方式和範圍可能需要根據相關法規進一步訂定,具體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文件中的範例。例如,基金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購買國庫券,並將其納入基金的收益來源之一,以確保基金的正常運作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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