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的規定,該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的事項,應遵循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預算法》第4條,特種基金編製預算的程序應遵循預算法的規定。根據《會計法》、《決算法》和《審計法》的相關規定,特種基金的收支、保管、運用和決算都應按照這些法規的要求進行。 參考資料: 1. 《預算法》(修正總統令公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2. 《會計法》(修正總統令公布日期:2022年1月13日) 3. 《決算法》(修正總統令公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4. 《審計法》(修正總統令公布日期: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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