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住宅基金支出。 二、新市鎮開發基金支出。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根據我所瞭解的資料,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了該基金的用途,包括以下幾項: 一、住宅基金支出:這意味著基金可以用於住宅建設相關的支出,例如興建或改善住宅、提供住宅相關設施等。 二、新市鎮開發基金支出:這表示基金可以用於新市鎮的開發項目,包括改善基礎設施、興建公共設施等。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出:這表示基金可以用於中央政府進行都市更新計畫的相關支出,例如舊城區改造、更新建築物等。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這表示基金可以用於該基金的管理及相關總務支出,例如行政人事費用、辦公室運作等。 五、其他有關支出:這表示基金還可以用於與上述用途相關的其他支出,具體的支出內容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解釋。 根據我的資料來源,營建建設基金是由經濟部負責管理的特種基金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用於推動住宅、新市鎮開發和都市更新等建設項目。我無法提供最新的法規內容,但我可以確定這些資料是來自於我對相關法規的理解和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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