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5

快速跳轉
  1. 1.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及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聘兼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 2.前項專家學者委員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機關代表應隨其本職進退。
  3. 3.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4. 4.第一項專家學者委員與會議事項有利益衝突時,應迴避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需要設立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由委員組成,其中包括召集人、副召集人以及其他委員。委員的人數應為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是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一人是副召集人,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聘兼有關機關代表及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委員之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專家學者委員的任期為二年,結束後可以續聘,而機關代表則應隨其本職進退。管理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或由副召集人或其他委員推舉一人代理。在開會時,專家學者委員如果與會議事項有利益衝突,應該迴避。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營建建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