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6

快速跳轉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部有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之規定,該基金應置執行秘書一人,並由相關業務人員派兼工作人員若干人。這表示該基金的執行秘書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都是由相關的業務單位指派兼任的。這樣可以確保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工作能夠得到適當的人员支援和協助。範例:例如,當一個營建建設基金需要成立時,相關的營建部門可以指派一位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執行秘書,並指派其他人員作為工作人員,以確保基金的有效運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部有關業務人員派兼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