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四、關於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五、關於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 六、關於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 七、關於下設各基金之監督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的規定,營建建設基金委員會的任務包括以下方面: 1. 審議營建建設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事項。 2. 審議營建建設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 3. 考核營建建設基金的運用執行情況。 4. 核定或核轉下設各基金的開發和投資案件。 5. 核定或核轉下設各基金的重大業務案件。 6. 核定下設各基金之間的財務調度。 7. 監督和考核下設各基金的相關事項。 8. 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的範例,營建建設基金委員會的角色是確保營建建設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工作得到審議、監督和考核,并核定或核轉各項與基金相關的業務案件。此外,委員會也負責進行財務調度,并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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