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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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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規定,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這表示營建建設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和被派遣兼職的人員都不領取薪資。《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是營建建設基金委員會根據相關法規和章程制定的內部規範,旨在規範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用。根據該條的規定,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不會獲得薪資。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和運用不受個人經濟利益的影響,以保護基金成員的權益和公共利益。 在相關資料中,沒有具體提到本條的例子,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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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規定:「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