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會員。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二日前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根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8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應在二十日前通知會員。但若因緊急事故需要召集臨時會議,則在開會二日前送達通知即可,不受二十日通知期限的限制。 參考資料: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8條 範例:若都市更新會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來處理緊急事故,並於開會前二日事先送達通知給所有會員,則符合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8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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