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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四項規定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於權利變換後再移轉該土地時,與該次再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分別計算,一併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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