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內政部臺灣省地政處的公告,該辦法於1976年5月14日公布實施。該辦法的施行日期是指該法例正式生效的日期,即該辦法開始適用的日期。例如,如果一個案件發生在該法規施行日期之前,那麼該案件應該依據以前的法規進行處理,而不是依據該法規進行處理。相關參考資料可參考內政部臺灣省地政處公告《臺灣省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處理準則》。(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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