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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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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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細則所定的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制定相關的書和表的格式。這條條文中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資料來支持其解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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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