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28

快速跳轉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除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無償撥供開發使用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三條優先指配為公共設施用地外,餘應優先指配為安置受災戶用地;其指配順序如下: 一、本市、縣 (市) 有土地。 二、本鄉 (鎮、市) 有土地。 三、國有土地。 四、他直轄市、縣 (市) 有土地。 五、他鄉 (鎮、市) 有土地。 前項公有土地之指配及領回其他土地者,面積之計算公式如附件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根据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第28條,公有土地在區段徵收範圍內,除非根据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優先分配為公共設施用地或依照本條例第32條無償撥供開發使用,應優先指配為安置受災戶用地。公有土地的指配順序如下: 1.該市、縣(市)有土地; 2.該鄉(鎮、市)有土地; 3.國有土地; 4.其他直轄市、縣(市)有土地; 5.其他鄉(鎮、市)有土地。 需要说明的是,公有土地的指配及領回其他土地時,需要按照附件二的公式计算面积。 在此情况下,需要查阅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以获得更详细的資料和相關案例。由于问题中未提供附件二的內容,无法确定公有土地面积计算的具体公式。

  • 區段徵收名詞
  • 第三十二條條文
  • 第四十三條條文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第 28 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除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無償撥供開發使用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三條優先指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