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 (市) 政府開發新社區安置受災戶時,應先進行受災戶住宅重建意願調查,依據前條受災戶希望安置之地點,並參考各鄉 (鎮、市) 災後重建綱要計畫或社區重建計畫,選定新社區開發區位。
根據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第3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在開發新社區安置受災戶時,應先進行受災戶住宅重建意願調查,以了解受災戶希望的安置地點。此外,政府也應參考各鄉(鎮、市)的災後重建綱要計畫或社區重建計畫,來選定新社區開發的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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