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於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時,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及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分別計算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及非屬公營事業機構所有之私有土地提供安置受災戶用地面積與比率,列入計畫書,作為分配土地及計算短配土地面積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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