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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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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
第十四條
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
占有人
或使用人。
前項
通知書
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預定開工日期。 二、施工範圍。 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 四、施工方法。 五、施工期間。 六、償金。 七、償金支付日期及領取償金時所應提示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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