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
- 前項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預定開工日期。 二、施工範圍。 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 四、施工方法。 五、施工期間。 六、償金。 七、償金支付日期及領取償金時所應提示之證件。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