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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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34條: 1. 對於使用郵務送達的審議判斷書,應使用申訴郵務送達證書,這是確保送達正確且有效的證明文件。 2. 對於審議判斷書的送達方式,除了以上述規定為基準之外,還要準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的規定。行政程序法對於送達有詳細的規定,例如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中,可以適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的相關規定。 以上是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34條的解釋。根據這條規定,申訴郵務送達證書應該適用於使用郵務送達的審議判斷書,而送達方式則應參照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例如,行政程序法對於送達的具體要求和程序,以及送達證明文件的作用,都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 送達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行政程序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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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