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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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六條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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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這段文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29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六條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根據第一項規定,這項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換句話說,這項辦法會在法律官方發布的當天開始實施。 根據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也是自發布日起生效。但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的修正條文,第六條的施行日期由財政部來確定。這表示該修正條文有一個特定的生效日期,需要財政部在公告中確定。 然而,並沒有在這段文本中提供更多關於第29條的具體內容或範例。因此,我們無法提供關於該條款的更多資訊。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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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