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其有事業廢水排入時,應另設置適當之量水及採樣設施。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