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應於其建築基地內擇與所接用下水道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並以連接管接用污水下水道。
根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3條,用戶應於其建築基地內選擇與所接用下水道最近距離處,設置人孔或陰井,並以連接管接用污水下水道。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要求用戶在建築基地內設置人孔或陰井,並通過連接管接入污水下水道,以確保正確的排水。這樣可以減少污水外洩的風險,保護環境和居民的健康。 根據資料中的參考法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8條,水污染防治法有關於下水道排放水質的標準。如果用戶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即應受到處罰。 例如,如果一個用戶在建築基地內沒有設置人孔或陰井,而是直接將污水排放到地面上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這就違反了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15條的要求。另外,如果用戶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例如含有過多的污染物或超過規定的濃度限制,則可能受到水污染防治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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