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適用範圍,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為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專用下水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第2條的規定,本辦法適用範圍乃依照下水道法第八條第二項所規定,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負責建設、管理專用下水道。這表示該法條適用於由以上機關或機構負責建設和管理的專用下水道。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