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後,變更或補充招商文件者,應於截止收件前辦理變更或補充公告,必要時延長截止收件期限。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63條,該條規定了投資契約中組成協調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投資契約如果明確指明組成協調委員會,就需要在契約中詳細載明組成協調委員會的時間、方式和運作機制。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協調委員會的成立、運作與解決爭議的程序能夠明確地被定義和遵守。有關該條的參考資料可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本身。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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