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 62 條的規定,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的最優申請人,其議約和簽約的事項,以及不予議約和簽約的相關規定,都適用於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62 條,最優申請人在議約和簽約的過程中可以參考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具體而言,這些規定可能涉及如何進行議約和簽約、合約條款和條件、違約和解約等事項。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提供關於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具體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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