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61條的規定,主辦機關可以依照政策需求,針對可供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的公共建設進行政策公告,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的申請。該政策公告的內容應該公開於主管機關的資訊網路,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政策公告的內容應根據公共建設的性質,包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目的和公共服務需求、主辦機關提供土地和設施的基本資料、民間興辦項目和方式、申請及審核作業程序、主辦機關協助事項以及其他公告事項。政策公告的期間則參照第55條第2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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