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利用而增加之逕流量,足以影響下游防洪及排水系統者,應設置滯洪池及沉砂池。
根据下水道工程设施标准第10条的规定,当土地开发利用导致下游防洪和排水系统受到影响时,应该设立雨水调节池和沉砂池。这意味着当土地开发导致水流增加,可能对下游的防洪和排水系统造成影响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储存和调节雨水,并且清除沉积的沙粒。例如,在一个地区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导致降雨水流量大幅增加,这可能超过了下游排水系统的负荷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依据下水道工程设施标准第10条的规定,开发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建设雨水调节池和沉砂池,从而调节和控制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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