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側溝設置規定如下: 一、U型側溝設置於道路二側,溝頂舖以預鑄溝蓋板,底槽為半圓形,溝底縱坡應使流速符合第七條之規定。 二、進水口間距為四公尺至十公尺。 三、道路L型側溝橫坡最緩為十分之一,最陡為五分之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