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側溝設置規定如下: 一、U型側溝設置於道路二側,溝頂鋪以溝蓋板,底槽為半圓形,溝底縱坡應使流速符合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二、前款側溝淨寬不得小於三十公分,淨高(含出水高,不含溝蓋厚度)以四十公分以上,一公尺以下為原則。 三、進水口間距為四公尺至十公尺。 四、道路 L 型側溝橫坡最緩為十分之一,最陡為五分之一。
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14條的規定,道路側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U型側溝應設置在道路的兩側,溝頂應舖以預鑄溝蓋板。預鑄溝蓋板的底槽應為半圓形,且溝底的縱坡應使流速符合第七條的規定。 2. 進水口的間距應在四公尺至十公尺之間。 3. 道路L型側溝的橫坡最緩為十分之一,最陡為五分之一。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 在道路兩側的U型側溝中,溝頂應該使用預鑄溝蓋板,而底槽的形狀應為半圓形。 - 進水口應該根據規定的間距進行設置。 - 道路L型側溝的橫坡有最緩和最陡的限制。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側溝的設置符合標準,以提供有效的排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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