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雨水抽水站設施規定如下: 一、應設於地形上較低及接近排放口位置,並應避免浸水。 二、雨水下水道抽水量之估計,採用計畫逕流量。 三、吸水位應以流進管渠之最高及最低水位決定;出水位應以計畫外水位設計。 四、選擇抽水機組及其動力設備應設置備用機組。 五、燃油系統應符合消防及環境保護法規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