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砂池應設置於抽水站之前,其設置規定如下: 一、應設有沉砂洗淨裝置。 二、應有保養檢查用通道,作業上危險處應設置扶手或欄杆,設於室內者應有通風設備。 三、池為矩形或圓形之水密性構造物,池數為二個以上,矩形池之池底坡度為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 四、池之有效深度應配合進流管渠之有效水深而定,池底應加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有效水深且至少三十公分以上之沉砂槽,其進流口之配置應防止短流。 五、池之表面積負荷率為每日每平方公尺三千六百立方公尺為原則,池內之平均流速為每秒零點三公尺,停留時間為三十秒至六十秒。 六、出入口應設閘門及擋水板,閘門應為電動式、油壓式或手動式。電動式開關應備有緊急手動操作設備。 七、應設置機械式除砂設備。
根據上述法規,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18條具體規定了沉砂池的設置要求,可以逐項進行釋義: 一、沉砂洗淨裝置的設置是必要的,透過該裝置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懸浮的沉砂。 二、沉砂池應設有保養檢查用通道,作業上危險處應有扶手或欄杆,室內池應有通風設備。這些設施的設置是為了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以及方便的維護和檢查。 三、池的結構應為矩形或圓形,池數至少為兩個以上,矩形池的池底坡度應在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之間。這些要求是為了確保沉砂池的排水效果和避免短流的發生。 四、沉砂池的有效深度應根據進流管渠的有效水深而定,池底應有至少三十公分以上的沉砂槽,且進流口的配置應防止短流。這些設計要求是為了確保沉積在池底的沉砂可以有效地收集和排出。 五、沉砂池的表面積負荷率原則上為每日每平方公尺三千六百立方公尺,池內的平均流速應為每秒零點三公尺,而停留時間應在三十秒至六十秒之間。這些要求是為了確保沉砂池具有適當的處理能力和流速,以確保沉砂的分離和去除。 六、沉砂池的出入口應設有閘門和擋水板,而閘門應為電動式、油壓式或手動式,並且應備有緊急手動操作設備。這些設施和措施是為了方便對沉砂池的進出口進行控制和調整,並在需要時進行緊急操作。 七、沉砂池應設置機械式除砂設備,以確保沉砂的有效去除和清理。 參考資料: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經濟部水利署,第18條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民國94年版)",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jAwOC9TaW1wbGUvMjvljjU2p9S00DIzLnBkZg%3d%3d&n=MjAxN-i15bm35aSp5a6J6YCa5Z2A5o6S6I2D54K56ZWm55CG54mp5b6B6JGh6KiA6Zub6KeG5aSn5byA5q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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