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口之設置除依第十五條規定外,其設置位置及放流水之流向,並不得使污水在其附近停滯。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水污染防治法,該法對於下水道工程設施的標準有相關的規定,其中第31條規定了排放口的設置要求。該條規定除了要遵守第15條的規定外,排放口的設置位置以及放流水的流向也不得造成污水在其附近停滯,暗指排放口應設置在能夠確保污水迅速流出的位置。然而,該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第15條的具體內容,無法針對第15條進行進一步的解釋和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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