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砂池設置規定如下: 一、應設置於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 二、採水平流沉砂池設置者,除依第十八條規定外,池之表面積負荷率為每日每平方公尺一千八百立方公尺,池內之平均流速為每秒零點三公尺,停留時間為三十秒至六十秒。 三、採曝氣沉砂池設置者,其規定如下: (一)散氣裝置設於距離池底六十公分以上,送氣量以曝氣沉砂池每一公尺長度曝氣每秒五公升至十三公升為準,並應設置消泡設施。 (二)停留時間為一分鐘至五分鐘,有效水深為二公尺至四公尺,出水高為三十公分以上,池底應加三十公分以上之沉砂槽。 四、採渦流式沉砂池設置者,其出口寬度為入口寬度的二倍,池表面積負荷率為每日每平方公尺四千八百立方公尺以下,池內應裝置機械式攪拌設施防止有機物沉澱。停留時間為二十秒至三十秒。
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35條,沉砂池的設置規定如下: 一、沉砂池應該設置在抽水站或處理設施之前。 二、若採用水平流沉砂池設置方式,除依照第18條的規定外,池的表面積負荷率應為每天每平方公尺1,800立方公尺,池內的平均流速應為每秒0.3公尺,停留時間為30至60秒。 三、若採用曝氣沉砂池設置方式,則有以下規定: (一)散氣裝置應設置在距離池底60公分以上的位置,曝氣量以每一公尺長度的曝氣量為每秒5至13公升為準,並且應該設置消泡設施。 (二)停留時間應為1至5分鐘,有效水深應為2至4公尺,出水高度應為30公分以上,池底應加裝30公分以上的沉砂槽。 四、若採用渦流式沉砂池設置方式,其出口寬度應為入口寬度的2倍,池的表面積負荷率應為每天每平方公尺4,800立方公尺以下,池內應該裝置機械攪拌設施以防止有機物沉澱。停留時間應為20至30秒。 以上是根據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35條的規定逐條進行釋義。其中的參考資料為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最新的版本為10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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