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如有以下情形,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並進行登記變更: 1. 登記證記載事項的變更: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上所記載的公司事項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有變更時,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範例:如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董事發生變更,該公司應在變更發生後的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提出董事的變更申請,並在變更許可獲得後的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2. 登記證換發:如有變更涉及登記證記載事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的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變更許可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屆期主管機關將廢止其變更許可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但如有正當理由,可申請一次三個月的展延。 範例:如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公司名稱發生變更,該公司應在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的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監察人或執業技師的異動:如果監察人或執業技師有異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異動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變更監察人或執業技師名冊。 範例:如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監察人更換,該公司應於監察人變更之次日起的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告變更情况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登記證之記載事項、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於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前項屬登記證記載事項之變更者,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應於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前項變更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屆期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變更許可,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監察人或執業技師有異動時,應於異動事由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變更監察人或執業技師名冊。
立法理由一、配合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爰於第一項明定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時,應限期取得主管機關變更許可後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二、第二項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證記載事項如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負責人或資本額等資料有變更時,應限期申請換發登記證,以落實許可登記制度。 三、監察人或執業技師有異動時,應限期報請主管機關變更名冊,俾強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相關執業技師一元化管理之目的,爰作第三項規定。
一、配合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爰於第一項明定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時,應限期取得主管機關變更許可後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二、第二項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登記證記載事項如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負責人或資本額等資料有變更時,應限期申請換發登記證,以落實許可登記制度。 三、監察人或執業技師有異動時,應限期報請主管機關變更名冊,俾強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相關執業技師一元化管理之目的,爰作第三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