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出租或出借與他人使用。
根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16 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將自己的登記證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這表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當自行負責自己的業務,不得將登記證交給其他人或公司代替自己執行業務。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維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的專業性和責任,防止他人未經核准或具備相應資格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工程技術顧問業務。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不得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出租或出借與他人使用。
立法理由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使用應遵守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使用應遵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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