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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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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 3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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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規定應檢具之各類證明文件屬外文者,其證明文件應經當地
公證
或
認證
機構公證或認證,並附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或驗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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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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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許可及登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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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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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輔導及獎懲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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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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