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負責人之住居所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在臺無住居所者,並應檢具其在臺指定代理人之地址。 二、預定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名冊。 三、預定執業技師名冊及其得執行業務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四、預定營業範圍。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根据工程技术顾问公司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经营工程技术顾问公司的人应该填写申请表,并递交以下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1. 负责人的住所证明文件副本一份;如果在台湾没有住所,还应提供在台指定代理人的地址。 2. 预定的董事、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的股东名册。 3. 预定执业技师名册及其获得执行业务证明文件副本各一份。 4. 预定经营范围。 5. 其他根据主管机关规定的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工程技术顾问公司的人必须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并遵守主管机关的规定。
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負責人之住居所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在臺無住居所者,並應檢具其在臺指定代理人之地址。 二、預定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名冊。 三、預定執業技師名冊及其得執行業務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四、預定營業範圍。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申請許可應檢具之文件。
本條明定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申請許可應檢具之文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