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自建戶之貸款,分二期撥付,第一期依興建進度撥付百分之七十,第二期於所有權登記及法定抵押權囑託登記後撥付百分之三十。
根據國民住宅貸款辦法第6條,國民住宅自建戶的貸款會分為兩期進行撥付。第一期貸款會根據房屋興建的進度,撥付百分之七十。而第二期貸款則會在完成所有權登記和法定抵押權囑託登記後,撥付百分之三十。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住宅貸款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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