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之住宅興建業申請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應提出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之: 一、申請書。 二、投資計畫書,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 社區環境:包括鄰近地區之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設施及基地位置圖。 (二) 計畫內容:包括基地狀況、面積、土地使用、公共設備、建築密度、興建戶數、樓層、坪數、地價、造價、房地出售價格、興建進度、銷售計畫、建築配置圖、住宅平面圖及立面圖。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 證明書。 四、共有或非自有土地,應檢具經法院公 (認) 證之土地使用或移轉同意書。
根據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辦法第4條,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的公司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投資計畫書,其應包括以下事項: (一) 社區環境:包括鄰近地區的土地使用情況、道路交通、公共設施以及基地位置圖。 (二) 計畫內容:包括基地的狀況、面積、土地使用情況、公共設施、建築密度、興建戶數、樓層、坪數、地價、造價、房地出售價格、興建進度、銷售計畫、建築配置圖、住宅平面圖和立面圖。 3.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和地價(公告土地現值)證明書。 4. 共有或非自有土地,應提交經法院認證的土地使用或移轉同意書。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計畫投資興建國民住宅,他們需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書、投資計畫書,其中投資計畫書需包括社區環境(例如鄰近地區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設施)、計畫內容(例如基地狀況、興建戶數、建築配置圖)等資訊。同時,他們還需提供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等相關文件作為申請的一部分。另外,如果土地是共有或非自有的,公司需要提供經法院認證的土地使用或移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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